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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
释义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一、土地使用权类型是划拨是否可以出让
    土地使用权类型是划拨一般不可以再出让。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二、股东可以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吗
    投资人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是可以的。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国有土地租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三、企业用地拆迁补偿标准
    土地使用权的区域补偿价格。您所占用土地的区域补偿价格应根据占用土地的性质和使用年限计算。一般来说,是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即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可以通过拍卖、一次性买断等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划拨。通过国有土地出让取得的工业用地资质,或通过划拨取得的工业用地资质,上述三项均纳入土地使用权补偿范围。但租赁权仍在债权范围内,且不存在物权形式,因此租赁权不存在土地使用权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法》
    第三十二条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第三十三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四条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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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1:4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