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转移的成立条件有什么 |
释义 | 债权转让成立的条件: (一)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二)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三)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 (四)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五)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一、债权转移的法律规定 (一)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二)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三)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四)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二、债权转移抵押权是否转移 债权转移抵押权也要转移。 抵押权是债权的从权利,以其担保的债权存在为前提法。没有债权,也就不可能有抵押权,故它不能离开债权而独立存在法。抵押权是一种预先设定的权利,在债权正常履行的情况下,它不可能实现法。也就是说,抵押权是否能实现具有不确定性,关键取决于其所担保的债权是否能够实现法。正因为抵押权的这种不确定性,《民法典》明确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民法典。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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