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户口迁出就是销户了。所需材料如下: 1、有合法固定住所类居民,迁移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 2、有相对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类,属工作调动、招工、招干入户的,工作调动介绍信或录用通知;调动人员登记表或录用人员审批表;录用人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为被企业录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 3、引进人才所需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学历和职称证书;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相关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