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来湘潭征收的地方 |
释义 | 湘潭县征收土地红范围:被征收土地单位:雨湖区先锋乡金塘村、征地位置:具体位置以批准的勘测定界图(征地红线图)为准、征地面积:1.6522公顷(合24.78亩)。 一、征地的位置 湘潭市雨湖区姜畲镇大进村、石龙村、新和村、塔岭村;鹤岭镇龙安村、新泉村、双丰村;雨湖区响水乡黄龙村;湘潭县东石村、响石村(具体位置以批准的勘测图为准,可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村委会、雨湖区、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湘潭县优化人居环境事务中心查阅) 二.享受购房奖励、购房契税补贴应当具备的条件 1.选择货币补偿或实行住房货币安置补偿; 2.征收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或《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规定期限内领取补偿款,并按 期腾房交地; 3.在市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三.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1.购房奖励:征拆户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按新购商品住房面积(以 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面积为准)一次性享受200元/_的购房奖励(已按潭政办发〔2016〕23号享受政策 2.购房契税补贴:征拆户本人购房,契税由税务部门直接减免;以其配偶、子女、父母名义购买新建商 品住房的,按其购房款等于征拆款的部分所产生的契税实行购房补贴,先缴后补,仅限一次(套)。 四.申请购房奖励应提交的资料 1.购房奖励申请审核表; 2.经市房屋征收部门备案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或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原件及复印件; 3.征拆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4.购房人为征拆户法定直系亲属的,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5.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询问表复印件; 6.购房款缴纳凭证及复印件; 7.购房人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要求进行食品运输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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