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个税纳税标准 |
释义 | 一、北京个税纳税标准 1、工资范围在1-5000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 2、工资范围在5000-8000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 3、工资范围在8000-17000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4、工资范围在17000-30000元之间的,包括3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5、工资范围在30000-40000元之间的,包括4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 6、工资范围在40000-60000元之间的,包括6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0%; 7、工资范围在60000-85000元之间的,包括8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5%; 8、工资范围在85000元以上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北京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什么 中国各地城市,不分地域、是否富足,统一适用于国家统一的个人所得税法。全国各地,如北京、上海、南京等各地城市,均使用统一的个税起征点3500元,个税计算方法也一样,没有任何的差别。 各个城市的五险一金,也就是各项社会保险金,他们是免税的,不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减除的。非要区别各地的区异,也只能说各地的社会保险金缴纳的比例以及上下限不同了,一般都依据各自城市的平均工资水平,各地发展水平不一样,自然平均工资水平也不一样。 2018年北京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内地人员为3500元,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为4800元。北京个税起征点与全国各地其他城市个税起征点是相同的,个税起征点不分区域,全国一个标准。 三、北京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是多少? 个体工商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核算。对账证健全、核算准确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查账征收;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具有一定情形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实行核定征收。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工作的公告》,北京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如下: (一)对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核定月经营额在2万元以下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0%;核定月经营额在2万元(含)至5万元之间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6%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月经营额在5万元(含)至10万元之间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月经营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8%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对在集贸市场内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核定月经营额在2万元(含)以上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统一按0.4%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本次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标准调整后,对核定月经营额2万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主管税务机关不再逐户重新下发《核定定额通知书》。对于核定月经营额2万元(含)以上且月应纳税额发生变化的个体工商户,主管税务机关应重新下发《核定定额通知书》。 (四)主管税务机关应向委托代征单位下发《税务事项通知书》,及时告知调整后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标准。《委托代征税费协议书》未到期的,本次调整可不再签订补充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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