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属考文职有优先政策嘛 |
释义 | 军人家属报考军队文职有特殊优势吗?答案是肯定的。 一、军属是指现役军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目前军队文职对军队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子女,以及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等有明确加分政策,那军属报考的具体优势有哪些?中公教育将一一为您解答。 岗位优势 军属报考军队文职有明显岗位优势,因为军队文职招录考试的部分岗位是针对军属设置的,在招录其他条件中有明确要求,比如限现役军人配偶等,对于这样的岗位只能现役军人配偶报考,大大降低了报考竞争比。从近四年的招录情况来看,定向招考对象以现役军人配偶为主,2021年新增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1人。 二、军队文职的一些岗位对军属有学历放宽政策。军队文职考试公告上显示大多数岗位要求是本科及以上学历,但对于驻艰苦边远地区、岛屿的单位定向招考军队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子女,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 妹,以及现役军人配偶,除教学、科研、工程、医疗专业技术岗位外,报考学历要求可以放宽至大学专科。 三、军队文职考试对通过报名资格条件审核且取得全军统一考试有效成绩的军烈属等人员,实行加分优待政策。 (1)军队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子女,以及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10分; (2)现役军人、当年退役军人、在职病故军人的配偶子女等,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5分。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现役军人子女虽然不是定向招考对象,但是仍然可以享受加分政策。 法律依据 第二十条 文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二)聘期内2次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的; (三)严重违反军队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四)严重失职渎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日,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日的; (六)未经批准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拒不改正的; (七)因文职人员的责任致使聘用合同无效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文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聘用合同,但文职人员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或者有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的除外: (一)患职业病的; (二)因公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 (三)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性文职人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文职人员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后,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有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为文职人员提供必要工作条件,或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报酬,或者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缴存住房公积金等损害文职人员合法权益行为的; (三)因用人单位的责任致使聘用合同无效的; (四)聘用合同约定的文职人员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出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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