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证拍摄所需的准备材料 |
释义 | 结婚登记所需文件及条件清单,包括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合照等;有离异情况需提供离婚证或判决书;双方年满20或22周岁,无配偶及血亲关系;自愿结婚;提交近期合照和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信息需一致。 法律分析 一、结婚证所需文件及准备物品清单如下: 1. 双方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 2. 三张两寸双人合照; 3. 双方无配偶及非直系或三代旁系无血缘关系证明(请前往结婚登记处填写相应表格)。 2、有过离异情况的还需要准备离婚证或者是离婚判决书,材料准备齐全便可前往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即可。《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第二十九条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结语 准备结婚所需文件清单齐全,包括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和双人合照等。离异情况还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双方无配偶且无血亲关系。提交近期合影照片和有效证件即可前往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号码不一致,需先到相关部门更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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