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固定资产残值率最新规定 |
释义 | 一、固定资产残值率最新规定 固定资产残值率最新规定是指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第十七条 纳税人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租赁费的扣除,分别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而发生的租赁费,可以据实扣除; (二)融资租赁发生的租赁费不得直接扣除。承租方支付的手续费,以及安装交付使用后支付的利息等可在支付时直接扣除。第二十九条 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可以一次或分期扣除。 无形资产是指纳税人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运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存货、应收及预付款项等。 一、净残值是固定资产还是非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 二、筹建期间购入的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要如何走账?要如何提折旧? 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不得记入损益科目,而是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营业后一次性记入当期损益,即:借:管理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贷:长期待摊费用综上所述:筹建期间购入的固定资产只登记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筹建期间购入的低值易耗品有两种方法处理:1.只登记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不得摊销.待营业后再开始摊销.摊销方法有一次性摊销法和五五摊销法.2.记入长期待摊费用,待憨激封刻莩灸凤熏脯抹营业后和其他长期待摊费用一起在营业当期摊销 三、关于收购原国有企业的资产,承担其债务,固定资产原值如何计价? 某地区有一国有企业,在当前企业改制的大背景下,其部分有效资产经地方政府及其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同意出让给某一民营企业。该民营企业通过挂牌竞拍、交纳资产出让费,取得这块资产后,注册成立了一新的公司。请问:该新公司的固定资产原值计价,是以原国有企业在转让前所进行的资产评估的资产净值为新公司的固定资产原值的作法是否正确该公司认为:“我们是通过交纳资产购置费(对于出让方的原国有企业是转让费)后取得了这批资产的所有权。该资产的价值即是原国有企业在转让前所进行的资产评估的净值。所以应当以所购置资产的净值为新公司的固定资产的原值。”而另外有一种说法是“企业改制后,新成立单位既能提供原单位房产原值,又能提供评估价值,且按评估价值入帐,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新成立单位应按评估价值入帐”这两种帐务处理方法得出的结果是前者按该国有企业改制前评估的净值作为新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而按后者的方法“企业改制后,新成立的单位应按评估的原值作为固定资产的原值。请问:这两种方法到底谁正确我认为该两种方法针对新成立的公司的性质认定是不同的。前者是通过交纳资产购置费,取得该资产的所有权。理所当然的应以取得的资产的价值为固定资产原值。即原国有企业改制前所进行的资产评估值中的净值。而后者是指一个企业通过改制后,新成立一个公司。依据“企业进行房产重新评估后,其调整记入了“固定资产”科目的房产评估值应视为房产原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第十七条 纳税人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租赁费的扣除,分别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而发生的租赁费,可以据实扣除; (二)融资租赁发生的租赁费不得直接扣除。承租方支付的手续费,以及安装交付使用后支付的利息等可在支付时直接扣除。第二十九条 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可以一次或分期扣除。 无形资产是指纳税人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运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存货、应收及预付款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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