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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侵占罪既遂标准怎么确定?
释义
    根据《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侵占罪的既遂具备了下列条件:
    1、行为人侵占的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或是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
    2、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
    3、行为已经实施了变持有为所有的行为;
    4、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的财产所有权构成了侵犯;
    5、行为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他人遗忘物、埋藏物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
    行为人的行为只有完全具备以上条件,才能构成本罪的既遂。
    一、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异同
    普通侵占罪和盗窃罪均属侵犯财产类犯罪,两罪的犯罪对象都是他人的财物,主观上都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但两罪又有显著的区别,这表现在:首先,犯罪的前提不同。侵占罪的行为人在侵占他人财物之前,必须已实际持有或控制他人财物。其次,犯罪目的产生的时间不同。侵占行为人的非法占有目的,发生在实际持有或控制他人的托管物以及拾得他人的遗忘物和发现他人的埋藏物之后;而盗窃行为人的不法占有目的,则发生在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之前。最后,犯罪客观方面不同。侵占罪的行为,是对自己已实际持有或控制的他人的托管物、拾得的他人的遗忘物以及发现的他人的埋藏物,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从而实现非法占有。
    二、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罪如何定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他人保管的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拒不退还的是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让公安机关从中进行调解。当然,也可以通过民事自诉的方式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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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8:2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