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枪库建设安全防范标准: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枪弹分离;枪弹双人领退;报警和监控系统与110联网等;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枪支弹药专用保险柜》(GA 1051 2013)相关要求;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枪支(弹药)库室风险等级划分与安全防范要求》(GA 1016—2012)相关要求。 二、枪库,是国家和政府公安部门用于存放武器的重要场所,具有相当高的风险等级,因此,通常枪库库是国家安全保卫重要场所。配备、配置枪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携带枪支必须同时携带持枪证件,未携带持枪证件的,由公安机关扣留枪支;不得在禁止携带枪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枪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第三条 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 国家严厉惩处违反枪支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枪支管理的行为有检举的义务。国家对检举人给予保护,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的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十三条 配备、配置枪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妥善保管枪支,确保枪支安全。 配备、配置枪支的单位,必须明确枪支管理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应当有牢固的专用保管设施,枪支、弹药应当分开存放。对交由个人使用的枪支,必须建立严格的枪支登记、交接、检查、保养等管理制度,使用完毕,及时收回。 配备、配置给个人使用的枪支,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严防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发生其他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