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本上的称谓关系 |
释义 | 按照规定户口本常住人口登记表的填写:与户主关系——本人是户主的,填写“户主”。户内其他人员按本人与户主的血亲或姻亲关系等写明具体称谓。具体排列顺序为:户主,户主的配偶,户主的子女,户主的孙女,户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主的兄弟、姊妹,户主的旁系亲属和其他亲属等。 一、户口与户主关系有哪几种? 与户主关系——本人是户主的,填写“户主”。户内其他人员按本人与户主的血亲或姻亲关系等写明具体称谓。具体排列顺序为:户主,户主的配偶,户主的子女,户主的孙女,户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主的兄弟、姊妹,户主的旁系亲属和其他亲属等。 户口本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常住人口登记簿》,户口登记机关留存备用,是整个户口登记管理最基本的准据文档;一种是《居民户口簿》,由户口登记机关加盖“户口专用章”,户口个人页加盖“户口登记章”之后颁发所登记的住户居民自己保存备用。 二、新生儿上户口的政策是什么? 孩上户口有时间限制,新生儿出生后一年内必须上户。如果超过一年,需要审批,操作起来比较麻烦。 (一)婴儿母亲的户口卡(已婚但户口卡上婚姻状况未做变更的,还应持本人结婚证); (二)婴儿出生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 (三)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加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准予入户章); (四)在外地出生的婴儿,还应有婴儿生母单位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 (五)提供婴儿父亲的籍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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