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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户口所在地属于常住户口还是户籍
释义
    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这就是说,中国公民户口登记应当在常住地登记常住户口。对此,我们应当注意这样几个问题:户口登记条例是1958年生效的,距今50年了,很多地方不合时宜,比如,公民必须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规定与现今各个省市之间户籍管理壁垒直接冲突。在本案中,公民有权登记一个户口的规定是一个根本性的规定,即,只要是中国公民,就有权登记为中国户口,非婚生子女一样拥有此项权利。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拥有登记入户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剥夺该项权利(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可是,非婚生子女的户口登记地当归何处呢严格的说,非婚生子女的户口可以随母亲也可以随父亲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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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6: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