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常住户口是我国根据户籍制度所确定的一种称呼,原则上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生活,如果离开应当进行户口迁移,其目的是方便统计人口和管理,在法律上也作为诉讼管辖的依据。但随着现在人口流动性的增强,人户分离的现象比较普遍。如果你在其他地方长期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居住地则作为你的住所地。 在法律上讲,你的户口登记地就是你的常住户口所在地(也就是户籍地),如果你是人户分离,因此,但一旦涉及你的身份证明、户籍迁移等与户口有关的问题,还是以你的户籍地为准的。长期外出(非出国、出境定居)被注销户口等原因都可能使你的户口成为未落住户口,出现这种问题,到你的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后,应该可以恢复。 未落常住户口是什么意思.? 1.出生未落户人口(含非计划生育人口); 2、在本市长期生活居住,与本市户籍的抚养人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无户口人员; 3、捕前系本市常住户口的刑满释放未落户人员; 4、本市区(市)县范围内移居或本市行政区域内跨区(市)县迁移的未落户人员; 5、出国时户口在本市注销,现回本市定居的未落户人员; 6、原籍系本市的未落户大中专毕业生; 7、入伍前户籍在本市的未落户复退军人; 8、符合本市入户条件,情况清楚、手续齐全的其他无户口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