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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制造费用核算的新变化
释义
    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企业会计实务当中,制造费用通常被当作一种部门费用,并分别不同的生产部门加以归集、汇总,而后分配转入相应的产品或劳务成本。制造费用不属于当期损益,应与管理费用等期间费用明确区别开来。新准则对于制造费用的核算有以下几点变化:
    其一是关于固定资产修理费的会计处理问题。新准则应用指南指出,固定资产的修理费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于发生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等期间损益,同时也不再采用预提或者待摊方式。生产性固定资产的相关修理费支出,也不再计入制造费用(生产成本)。大修理期问的停工损失,不再计入制造费用,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如管理费用)。
    其二是产品存货的盘亏、毁损或者盘盈的核算问题。在以往的成本会计实务中,产品的盘盈、盘亏、毁损按所在部门进行归集,与调整制造费用处理类似。新准则应用指南中明确规定,盘亏、毁损的各种资产,包括在产品在内,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扣除残料价值和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后的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或者营业外支出,盘盈的在产品存货一般冲减(贷记)管理费用。
    其三是费用的跨期分配问题。在新准则应用指南中,已没有“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两个科目,而这两个科目的核算曾是产品成本核算的一个重要环节。从新准则的改革思路来看,一方面,短期内需要摊销的项目正在被缩减,例如前面提到的固定资产修理费,已不再允许采用待摊或预提方式。另一方面,即使存在一些需要摊销或者预提的费用项目,被更为明确的科目称谓取代,如预提短期借款利息,可以直接使用“应付利息”科目反映。季节性停工损失也应当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制造费用,不再采取预提方式在整个会计年度内予以“平滑”性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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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5:5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