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社保五险中,养老、医疗、失业是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工伤和生育由企业独自缴纳。职工缴纳部分的缴费基数是: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新员工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单位缴纳部分的缴费基数是: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确定是比较复杂的,如: (一)单位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 (二)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等 (三)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第七条 本条例所规定之劳动保险的各项费用,全部由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其中一部分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直接支付,另一部分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缴纳劳动保险金,交工会组织办理。 第八条 凡根据本条例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其行政方面或资方须按月缴纳相当于各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三,作为劳动保险金。此项劳动保险金,不得在工人与职员工资内扣除,并不得向工人与职员另行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