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非法邮寄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禁止寄递物品(以下简称禁寄物品),主要包括: (一)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各类物品; (二)危及寄递安全的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害性、感染性、放射性等各类物品; (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 具体禁寄物品详见附录《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