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自由原则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合同自由原则是指双方当事人均有权选择是否缔结合同,有权选择合同相对人、合同形式,决定合同内容。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守合同自由原则,不得欺诈或者胁迫对方。 一、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 1.首先要看合同当事人选择的是不是中国的法律,没有选择就不能适用。2.当事人选择法律时,必须以明示的方式做出,选择的范围只能是实体法。而且,不能违反当事人所在国的基本原则和该国法律的强制规定。如我国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必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3.当事人没有选择时,可以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这被称为“最密切联系原则”,如合同的缔结地法,合同履行地法,标的物所在地法、当事人的所在地法、法院地法和仲裁地法等。法院在依此判断时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4.优先适用国际条约和在一定条件下适用国际惯例。 二、合同成立是否意味着合同生效 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生效。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不同的: 1、内容判断不一致。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即主体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合同的生效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为使其具有法律赋予的约束力而产生的效力; 2、成立和有效的适用规则不同。合同的成立适用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有从事合同行为的意志自由,可以自由选择合同的相对人和内容,并根据其自由意志创造权利义务关系。 三、如何确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无效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形: 1、合同一方当事人使用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2、合同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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