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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本人和女儿有低保,想再婚,对方名下有房有车领结婚证我低保会取消吗
释义
    您好,需要看对方的月收入。因为低保条件中,有一项基础要求,即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如果对方的收入比较客观,使得您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那么低保有被取消的可能。
    您认识到了结婚对您生活带来的变化,我们还需要在法律层面提醒您,结婚还会给您带来其他的风险。首先,婚姻会将双方的个人财产制度绑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当然,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对相对有钱的一方较为不利,不过从您的描述来看,可能夫妻共同财产制对您会更加有利,当然,如何遵循夫妻共同财产制度而不是约定财产制度,也是需要注意的话题。
    另一方面,结婚一旦生育,也会带来对日后诸如抚养、继承等一系列的问题,都需要早做准备。
    【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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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2:4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