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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积金存在已核定未分配业务
释义
    离职后提取公积金的步骤及法律依据。打开公积金管理网站,登录账户,选择销户提取,确认信息后金额将汇入指定银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购房、退休、丧失劳动能力、出境定居、偿还贷款、房租超支等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职工死亡后的公积金,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则归入增值收益。
    法律分析
    离职了手机上提取公积金,具体步骤如下:
    1、打开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网站;
    2、输入身份证,密码,获取短信验证码,点击立即登录;
    3、进入网上办事大厅页面,点击销户提取;
    4、如果符合提取条件,提交后会立即提示提取信息确认。金额就会提取到对应银行,提供提取银行汇款单,在查询业务的凭证查询里面可以查询已经提取成功。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拓展延伸
    公积金未分配业务引发争议,待解决的问题有哪些?
    公积金未分配业务引发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问题上。首先,公积金未分配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其次,未分配业务的核定标准和程序是否透明公正,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偏向或歧视。第三,未分配业务的时间跨度和积压情况,是否导致了公积金缴存人的权益受损。最后,公积金未分配业务的处理方式和解决机制是否有效,是否能够及时、公正地解决争议,保障缴存人的合法权益。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政府、监管机构和相关部门的积极介入,加强监管和规范,确保公积金未分配业务的公正性和合法性,维护缴存人的权益。
    结语
    提取公积金是一项重要的权益,具体操作步骤如下:打开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输入身份证和密码获取验证码,登录后选择销户提取,符合条件后提交即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购房、离退休、丧失劳动能力、出境定居、偿还贷款、房租超支等情况下均可提取公积金。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也可提取。公积金未分配业务引发的争议主要涉及合规性、公正性、时效性和解决机制。政府和监管机构应加强监管和规范,确保公积金未分配业务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障缴存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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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6:2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