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生儿要办理哪些证件顺序是什么 |
释义 | 需携带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孕产妇建档凭证和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部分省份已取消附加条件,为出生婴儿无条件办理。 1、婴儿父母或监护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副页》; 2、婴儿父母的《结婚证》和《户口簿》; 3、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必须携带双亲另一位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一、办理新生儿出生证明需要什么 要进行新生儿出生证明的办理,那么所需要的材料一般是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1份,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1份,父母的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或非婚生情况说明,而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提供父母双方签署婴儿民族成份确认书,原件1份。因此当事人在给新生儿办理出生证明的时候,一定要带齐上述材料之后再进行办理。 二、和情人生孩子户口怎么办理 1、首先应该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2、缴费后,携带相关的材料和缴费证明,就可以到孩子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派出所户籍科)申请登记了。3、需要的材料(一)计划外生育及非婚生子女上报户口需提供的材料: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3、婴儿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4、婴儿父母一方属于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应出具婴儿未落户证明。(二)只要有医学出生证明的,即可到派出所依法申报入户;没有医学出生证明的,可以由接生人出具书面证明加盖所在村公章即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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