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叫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
释义 |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无过错方当事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且有权要求过错方当事人进行损害赔偿。 一、夫妻的过错行为如何认定 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认定存在过错行为: 1、重婚,必须是满足过错方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也就是存在婚姻状态。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就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必须是长期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二、非法同居与重婚之间的区别 非法同居和重婚的区别是:重婚是是违法的,是一种犯罪行为。但是,不以夫妻名义的同居不犯法。刑法上的重婚罪是指,当事人明知对方有配偶,或当事人自己有配偶,仍然和有配偶的人结婚,情节严重且社会影响恶劣的行为。同居是指,与未婚者、有配偶者或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且稳定地在一起共同生活居住的行为。同居不等于重婚。 三、婚内出轨导致的离婚的判决有哪些 婚内出轨导致的离婚的判决如下: 1、重婚; 2、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配偶与他人同居,是指配偶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生活在一起的情形。 与异性持续稳定的婚外生活,无过错方可要求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有以上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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