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 |
释义 | 上海灵活就业补贴政策是: 1、上海市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的年龄条件由原来的4050放宽到4045。为鼓励上海市就业困难人员以各种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上海市于2008年6月1日起,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的年龄条件由原来的4050放宽到4045; 2、从上海市劳动保障局获悉,上海市年满45周岁的男性和年满40周岁的女性登记失业人员,连续停止社会保险缴费6个月及以上,实现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后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所缴社会保险费的50%。 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按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应缴社会保险费的50%。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同一名就业困难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是为切实保障灵活就业人员这一特殊劳动群体的社会保障权益,国家针对不同类别的灵活就业人员推出不同的社保优惠政策。 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本人要持证明灵活就业状态相关凭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灵活就业认定,填写《灵活就业情况登记表》,经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认定后予以就业登记,并在《就失业证》中记录从事灵活就业有关情况。 灵活就业社保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而不包括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对于没有在公司单位上班的灵活就业者来说,可以选择自行缴纳灵活就业社保,但是只能交养老险和医保,而且需要自己承担所有的保费缴纳责任。此外,缴纳灵活就业社保,还要求参保人有当地户籍,不过很多地方只要有当地居住证的话,也是可以办理灵活就业社保的。 法律依据: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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