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房屋可以改变使用用途吗 |
释义 | 租赁房屋可以改变使用用途,但应当书面征得出租人同意,经有关部门审批,或者应当由出租人或者出租人委托承租人报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改变房屋用途的,致使房屋损坏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一、买房合同没到期房东可以提前收回吗 对于有固定期限的房屋租赁,出租人是否有权提前收回房屋,首先要看合同是怎么规定的。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出租人就必须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如果承租人不同意,出租人就只好继续履行合同了。但如果承租人利用租赁的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擅自转租、转借、转让租赁的房屋;擅自破坏租赁的房屋、改变结构、改变用途,或者拖欠房租达6个月之久,出租人就可以提前收回房屋,终止合同了。 二、出租人要解除合同有哪些程序 出租人要解除合同要符合下列条件: 1、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 2、承租人未按约定使用房屋,造成房屋损坏;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租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租房乙方违约应如何处理 租房乙方违约的,可以约定出租人和承租人: 一、租赁期内,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中途退租的,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 二、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应当如期归还房屋。承租人逾期归还的,每逾期一天向出租人支付月租金0.5%滞纳金; 三、租赁期间,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承租人应按合同月租金的两倍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 1、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别人使用的; 2、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拆除或改变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使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超过一个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全文》第二十八条,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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