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既往病史是否只限于已经确诊和治疗过的疾病?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既往病史不仅限于已经确诊和治疗过的疾病。既往病史指个人曾经患有的疾病、手术史、药物过敏史等医疗史料。既往病史在保险、就诊、用药等方面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法律依据: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既往病史包括已经确诊、治疗过的疾病,以及可能影响疾病诊断、治疗和结果的其他情况。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被保险人对投保时所知道或应当知道的重要情况,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当事人应当诚信履行合同义务。 综上,既往病史不仅限于已经确诊和治疗过的疾病,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如实告知既往病史,否则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该诚信履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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