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新!服刑人员减刑政策 |
释义 | 《监狱法》主旨:根据监狱考核结果,被判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凭借悔改或立功表现可获减刑。减刑条件包括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检举犯罪、发明创造、舍己救人、在灾害中表现突出以及其他对国家和社会有重大贡献。减刑建议由监狱提出,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符合减刑条件时,监狱应及时提出减刑建议,经审核后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法律分析 《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第三十条减刑建议由监狱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减刑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 第三十一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符合法律规定的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条件的,二年期满时,所在监狱应当及时提出减刑建议,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后,提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拓展延伸 司法改革:重塑刑罚执行体系,促进服刑人员社会融入 司法改革是为了重塑刑罚执行体系,以促进服刑人员的社会融入。在过去,刑罚执行系统主要侧重于惩罚,而忽视了对服刑人员的改造和帮助。然而,随着社会观念的变化和法律意识的提高,人们逐渐认识到,仅仅依靠惩罚无法解决问题。因此,司法改革旨在通过提供更多的教育、职业培训和心理支持等资源,帮助服刑人员重新融入社会。这样的改革努力旨在减少再犯率,提高社会安全,并为服刑人员创造更多的机会,以便他们能够在出狱后成为有价值的社会成员。通过这些措施,司法改革致力于建立一个更加公正、人性化的刑罚执行体系,为服刑人员的改造和社会融入提供更好的保障。 结语 司法改革旨在重塑刑罚执行体系,促进服刑人员的社会融入。过去,刑罚执行主要以惩罚为重,忽视了对服刑人员的改造和帮助。然而,随着社会观念和法律意识的提高,人们逐渐认识到仅依靠惩罚无法解决问题。司法改革通过提供教育、职业培训和心理支持等资源,帮助服刑人员重新融入社会。这样的改革努力旨在减少再犯率、提高社会安全,并为服刑人员创造更多机会,使其成为有价值的社会成员。司法改革致力于建立公正、人性化的刑罚执行体系,为服刑人员的改造和社会融入提供更好的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四节 减刑、假释 第二十九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章 特别程序 第三节 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三百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连同相关证据材料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一)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的; (二)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犯罪嫌疑人死亡,现有证据证明其存在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应当予以没收的,公安机关可以进行调查。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可以依法进行查封、扣押、查询、冻结。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章 执行刑罚 第四节 对又犯新罪罪犯的处理 第三百一十六条 被剥夺政治权利、管制、宣告缓刑和假释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对留看守所执行刑罚的罪犯,因犯新罪被撤销假释的,应当根据侦查、审判需要,由犯罪地看守所或者原执行看守所收监执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