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周期是多久? |
释义 | 公积金缴存基数一年调整一次,单位在每年的7月份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在一年内不可再改动,必须根据员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进行调整。住房公积金可以在特定情况下提取,如离退休、失去劳动能力、出境定居等。此外,购房、偿还贷款、建造住房等情况也可提取。重大疾病造成严重困难的情况下也可以提取公积金。 法律分析 公积金缴存基数一年调整一次。 单位一般都是在每年的7月份来进行调整的。不过各地政策规定不同,所以调整时间也可能略有差别。在调整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后,单位在之后的一年内就不能再对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改动了。单位必须得根据员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来进行调整。 住房公积金是可以取出来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5、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7、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购买自住的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在签定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内的; 8、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 9、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内的; 10、职工或其配偶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达到成本租金的; 11、缴存人为农民工的; 12、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13、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结语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年调整一次,通常在7月份进行。调整时间可能因地区政策而有所不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一年内不可再变动,必须根据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进行调整。根据规定,满足特定条件并能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人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包括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境定居等。此外,购房、偿还贷款、建造自住房等情况也可申请提取。对于农民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面临重大疾病困难的人,同样可以提取公积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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