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呼和浩特申请公租房区分户籍,具体如下: 一、本市户籍申请人: (一)申请人员条件: 1、年满18周岁。 2、本市无住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倍(不超过3010元)。 4、低保户:有承租能力者,未享受过廉租房。 二、非本市户籍申请人: (一)申请人员条件: 1、年满18周岁。 2、本市无住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倍。 4、呼市居住两年以上,工作相对稳定,达一年以上。 随着时间的变化这些要求也会发生变化,具体请咨询相关房管部门。 法律客观: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 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