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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减少碳排放政府应该怎么做?
释义
    法律分析:
    1、采取化石能源的替代技术积极应对,主要包括清洁能源替代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新能源技术。2、提高能效,进而通过减少能耗实现削减CO2排放。采取清洁生产等技术来提高能效,特别是煤炭的清洁利用技术在未来15年中将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能效技术不仅减少能源利用、减少排放、提高成本效益,还能通过技术转移发挥更大潜力。在农业方面,提高化肥利用率。在保证作物产量的前提下,实现减少化肥消耗量,对于减少化肥生成过程中的CO2排放和保护环境都具有重要的作用。3、运用税收等财政金融政策可以起到加速技术改造进程,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全社会减排成本的作用。4、利用陆地生态系统增加陆地生态系统碳吸收,即造林、林地恢复、丰产林管理、采伐管理、森林防火和病虫害控制等可增加森林固碳量,减少碳排放。及合理的农业管理措施(包括平衡施肥、合理种植、增加秸秆还田、少耕免耕等)和减少土壤侵蚀能大大提高农业土壤固碳量。5、人类生活消费中减少碳排放。居民的生活用能具有巨大的节约空间,在基本不降低生活水平的前提下,单是在住房、汽车、摩托车和家用电器节能这几项就可以节约能源2176.3万吨标准煤,占2002年居民生活行为用能的11.0%,相当于每年减少1628.8吨碳的CO2排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第十九条 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
    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第二十一条 国家对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意见后,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并下达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下达的总量控制目标,控制或者削减本行政区域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确定总量控制目标和分解总量控制指标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对国家重点大气污染物之外的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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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4:0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