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医疗美容执照办理,具体如下: 1、《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2、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 3、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4、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5、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 6、医疗机构选址报告; 7、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表格; 8、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表格; 9、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名录及各种负责人名录表格; 10、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科室负责人的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复印件; 11、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体验表; 12、医疗机构常用药品目录; 13、医疗机构常用医疗器械目录; 14、医疗机构规章制度,成册可用。 综上所述,医疗美容营业执照需要先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需要提供《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 【法律依据】: 《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 下列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外贸业、饮食业、服务业、旅游业、手工业、修理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工商企业),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国营工商企业; (二)合作社营和其他集体所有制的工商企业; (三)联营、合营的工商企业; (四)铁道、民航、邮电通信部门及其他公用事业单位所属的工商企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办理登记的其他工商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