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父亲购房给儿子结婚,婚后领房产证写儿媳名字,房子再卖出钱应当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者子女的配偶名下,除非当事人能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者明确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认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