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入赘女方是否给彩礼 |
释义 | 男方入赘女方是否给彩礼,由当地的习俗而定。入赘”也被称为“倒插门”,旧指结婚时男到女方家定居,改姓女方姓氏,成为女方家的“儿子”,继承女方门第,生的孩子随女方姓氏。入赘的男子被称为“上门女婿”。过去,倒插门是一个普通而又略带贬义的。入赘和男娶女情况不同,男方可以在入赘的时候选择给女方一些彩礼,但是不需要给太多,只是走个形式就可以了。还有一些地区觉得入赘既然是男方去女方家,那女方家就需要给男方支付彩礼,彩礼的金额和讲究应该和男娶女保持一致。男方入赘,男女双方也可以都不支付彩礼,因为结婚之后就由两个家庭组成了一个家庭,对于金钱方面如果太过计较的话,不利于夫妻生活的长远发展。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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