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公司终止方式有:出现解散公司的事由、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命令公司解散、经营困难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主张解散。公司终止程序是:成立清算组,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申请注销登记,在公司所在地发布解散公告。《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