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要约要约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要约的构成要件是: 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4、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 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6、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 一、合同要约与承诺的意思是什么 一、要约是签订合同的意思。简言之,要约人拟定合同,希望签订合同并发出合同: 1、具体确定内容; 2、表明受要约人承诺受意义的约束; 3、可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在要约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要约人; 4、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在被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到达; 二、承诺是被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简言之,被要约人同意签订合同: 1、受要约人同意要约,并在规定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2、不得附条件; 3、被要约人拒绝,期满未承诺,做出实质性变更,要约无效; 4、如果承诺生效,合同将同时成立; 三、要约承诺: 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以双方意思的一致性为成立要件,订立合同的过程是双方使意思一致的过程,双方的协商过程一般分为法律要约和承诺; 2、随着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日益复杂,合同订立的时间和空间都在扩大,根据要约承诺制度的有关规定,判断合同是否成立,区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越来越必要。 二、什么叫要约约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如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则称其为承诺人)。 要约是订立合同的必经阶段,不经过要约的阶段,合同是不可能成立的。要约作为一种订约的意思表示,它能够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尤其是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必须受要约的内容拘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