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补充公积金是什么 |
释义 | 补充公积金是指用人单位为员工额外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用于购房。缴存金额根据职工工资和单位比例计算。符合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缴存补充公积金。职工可根据规定情形提取存储余额,需提供单位核实和提取证明,由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如需更多信息,请搜索相关内容。 法律分析 补充公积金一般是指补充住房公积金,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一种补充,指用人单位除了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外,再额外为员工缴纳一部分钱,这部分钱和住房公积金一样使用,只能在购房时使用。基本特征与公积金相同,是一种长期的住房储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不强求缴纳。 补充公积金缴纳金额: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x职工、单位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缴存补充公积金条件: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企业、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及其在职职工,可以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全文》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这些就是我们在这方面的知识。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些方面的内容,也可以到网上进行搜索查询。 结语 补充公积金是指用人单位为员工额外缴纳的一种住房公积金,可在购房时使用。补充公积金的缴纳金额根据员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和缴存比例计算。符合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可以缴存补充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全文》规定,职工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应当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申请,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后办理支付手续。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自行搜索查询。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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