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民办大学在学费缴纳上是有一定的自主权的。但任何学校都无权向学生预收学费,教育部没有此项要求,如有预收学费现象是学校自主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三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