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中华全国总工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组织代表,是我国唯一的全国性、行业性、群众性的工人阶级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于1925年5月1日,当时以萧劲光为主席,张国焘、董必武等为副主席,王尽美、杨开明、李大钊等为委员,共有17人组成全体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工人阶级组织体系的初步形成,它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和领导全国工人阶级的经济斗争和政治斗争,推进中国工人运动不断向前发展。经过多年的艰苦奋斗,中华全国总工会逐渐壮大,成为我国工人阶级的重要组织和力量。今天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已经具备了较为完善的工作机制和组织架构,积极参与和推进了许多工人权益保障和社会公正正义的事业,为维护工人阶级的利益和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全国总工会总章 》 第一条 本会以团结全国工人,图谋工人福利为宗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