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存折丢了,上面的钱被人取了,取钱的人是否有犯罪行为? |
释义 | 存折丢了,上面的钱被人取了,取钱的人是否有犯罪行为?存折丢失被他人拾得,并对存折里金额进行冒领,取钱人已触犯法律法规,构成了犯罪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犯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捡到存折猜出密码取款,存折就像是钥匙,取钱相当于开门盗窃,这样认为就没有真正区分开盗窃与诈骗的关系,要区分是盗窃还是诈骗,关键是要看被害人有没有因行为人的欺骗而陷入错误的认识,并因此自愿处分自己的财物,即将财物交给骗子。只有在被害人因为行为人的欺骗行为而陷入错误认识,并自愿处分自己财物时,行为人的欺骗行为才构成诈骗行为,否则是盗窃行为。例如有人称能将钱以少变多,然后趁被害人不注意时调包,这就是盗窃,因为行为人是以被害人看不见或没注意的秘密手段窃取了被害人的财物,而不是诈骗。采取隐瞒了自己并不是财物所有人真相的方法,以猜测出的密码骗取银行工作人员的信任,此时银行工作人员代表的是银行,而银行与存折主人是平等民事主体,是一种合同关系。符合诈骗行为构成要件。以上是您问题的回答您了解了吗?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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