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慰问困难党员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年龄在65岁以上,或者党龄在40年以上,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老党员;(二)家庭负担较重、生活难以为继的党员;(三)身患重大疾病、伤残或遭受自然灾害、遭遇重大意外事故,导致生活困难的党员;(四)因重大疾病住院的党员;(五)因病去世党员的家属;(六)经党员群众公认、基层党组织认可,生活特别困难的其他类型党员。 法律依据:《 关于申报困难党员帮扶的通知》 各党委、各党总支: 做好困难党员慰问工作,是党内关怀帮扶常态化,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的重要途径。经研究决定,学校将于年终开展教职工困难党员慰问工作。具体要求和标准如下: 一、帮扶对象原则上应为党组织关系在我校的正式党员。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一)年龄在65岁以上,或者党龄在40年以上,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老党员。 (二)家庭负担较重、生活难以为继的党员。 (三)身患重大疾病、伤残或遭受自然灾害、遭遇重大意外事故,导致生活困难的党员。 (四)因重大疾病住院的党员。 (五)因病去世党员的家属。 (六)经党员群众公认、基层党组织认可,生活特别困难的其他类型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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