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结婚八年,婚前房产在离婚时的分割办法,需要根据婚前房产的性质作出区别。首先,如果婚前房产,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另一方并不能请求分割。我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一方婚前所有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当事人存在另外的约定。一般情况下,就算双方已经结婚了八年,在离婚的时候,另一方并没有权利请求分割对方所有的婚前房产。其次,如果是一方婚前支付房屋首付,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在离婚的时候,对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是可以主张分割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