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公积金缴费标准 |
释义 | 上海公积金缴费标准如下: 1、月工资收入在上海市社会平均工资线(目前约为9000元/月)以下的职工,按照月工资收入的8%缴纳公积金; 2、月工资收入在上海市社会平均工资线至3倍以上(目前约为27000元/月)的职工,按照月工资收入的7%缴纳公积金; 3、月工资收入在3倍至5倍上海市社会平均工资线之间的职工,按照月工资收入的6%缴纳公积金; 4、月工资收入超过5倍上海市社会平均工资线的职工,按照月工资收入的5%缴纳公积金。 公积金的缴纳条件如下: 1、参加公积金是职工的自愿行为,一般来说,只有在正式就业且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职工才可以参加公积金,而且一般要求职工年满18周岁; 2、公积金是由职工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的,职工的公积金缴纳比例一般为个人工资的8%,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工资的12%进行缴纳。但是,具体的缴纳比例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有所不同; 3、公积金的缴纳是强制性的,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职工缴纳公积金,否则将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的公积金政策和缴纳标准可能有所不同,具体的规定可以向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咨询或查询相关政策文件。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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