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个人可以在两个公司领工资吗 |
释义 | 看劳动者的工作性质是全日制还是非全日制,劳动者有两份劳动合同,能够接受在两个公司同时发放的薪水。双重劳动合同均能够同时合法存在,只要两份劳动合同不互相影响执行即可,如果因在一个用人单位中工作给另一个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处承担赔偿责任。 一个人领两份工资不违法的规定如下: 一、全日制劳动者不能同时与两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非全日制劳动者可以签订两份劳动合同,领两份工资。。 二、根据国家个人所得税法上的规定,需要将两处及两处以上的工资薪金合并缴纳个税。 三、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四、如果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如果因在一个用人单位中工作给另一个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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