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法人制度是近现代民法上一项极为重要的法律制度,团体法律人格的赋予,是民法理论最富想象力和技术性的创造。当代社会,法人不仅是民法上的主体,也是社会经济建设、科学研究、教育以及文化传承等众多的公共事业发展和维护职能的主要承担者。,民法典第一编第三章是关于法人制度的规定,法人制度是民事法律的一项基本制度,民法典根据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并以此为基础制定共四十五个条文,包含四节内容。,作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厂长、经理担任,也可以由由董事长、理事长担任,关键看法律或公司章程如何规定。法定代表人代表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公司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是由法人赋予的,法人对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超出法人授予的权利范围,法人就可能为其承担责任。,办公司法人写自己还是写别人都是可以的,法律不做强制要求。如果写他人的名字一旦公司出现问题,本人可能就可以避免一些责任,而由法人进行承担。但法人拥有的各项权利占的比重都是比较大的,因此如果为了规避风险没有写自己的名字,同时放弃了作为法人的一些条件。,《民法典》第六十一条【法定代表人的定义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