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肥买房需要社保吗 |
释义 | 1、合肥本地人买房子是不需要社保的。 2、而外地人在合肥买房子就要社保,要求购房者在购房之日起前两年中连续缴纳满一年的社保证明。 3、若以“人才”政策购房的话,对于社保要求更低一些,落户加一个月社保即可购房,特别是在合肥蜀山区购房,对社保就没有要求。 法律依据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市政府新闻办《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第四条在市区(不含四县一市,下同)范围内,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如果开发商存在下列严重违约行为,您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解除、撤销合同或宣告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6.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屋。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四条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 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市政府新闻办《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第四条在市区(不含四县一市,下同)范围内,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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