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标的物种类的划分: (一)有形财产,指具有社会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 (二)无形财产,指具有社会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 (三)劳务,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 (四)工作成果,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体现履约行为的有形物或无形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负担的基本规则】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