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案四查具体是什么 |
释义 | 是指强化巡视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刚性的、面向领导班子集体和个人的追责机制,一查当事人的违纪违法责任,二查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三查纪委(纪检机构)的监督责任,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纪检职责: 1.负责党的作风建设,经常对党员进行党规、党法和党纪教育,防止和纠正党内不正之风。 2.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检查党员执行《准则》,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对党员违纪问题及时组织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申诉和控告,及时向支部和上级纪检部门汇报,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发案单位党组织能否深刻吸取案件教训,履行主体责任,在教育管理监督、规范权力运行等方面加大整改力度,查缺补漏、建章立制,是评价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尺。 “一案四查”,重点聚焦不依法履行监管执法职责,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地方保护主义和小团体利益思想,为民监管执法意识不强,选择性执法,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利用职权乱收费用,粗暴执法、随意执法等9方面内容,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严格实行“四查”,即查主体责任、查领导责任、查监督责任、深挖“保护伞”和利益输送问题。 进“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还要注重日常,抓好经常性教育。要面向全市各级党组织及全体党员、干部,覆盖到每个党支部、每名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和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党员、干部。发生一般性违纪或没有发生案件的地区、部门、单位,通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参加典型案例通报会、旁听庭审、听取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警示教育。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第二十八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组织和个人都有提供证据的义务。调查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采取以下措施调查取证,有关组织和个人必须如实提供证据,不得拒绝和阻挠。 (一)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面材料; (二)要求有关组织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 (三)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四)必要时可以对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和事项,进行录音、拍照、摄像; (五)对案件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提请有关的专门机构或人员作出鉴定结论; (六)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账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 (七)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对被调查对象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进行查核,并可以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 (八)收集其他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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