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一、商品房现售的条件 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已通过竣工验收 5、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7、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二、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必收要件 1、填写由市房产局统一印制的《延安市商品房预售申报表》一式二份; 2、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正本及复印件; 5、立项批文复印件; 6、市建设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复印件; 7、报建批复通知书一份及总平面布置图二份; 8、市建设规划局《选址意见书》、《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9、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手册; 10、收取预售款的银行账号证明(银行出具); 11、申请预售报告(必须确定竣工交付使用的时间和写明目前工程进度。工程进度要求: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 12、预售说明书(包括商品房的位置、地点、型号、栋号、面积、户数、装修标准、售价表、销售计划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