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能,没有开展共产党佩戴党徽活动的地方和单位,暂时不以推行。对于自行设计制造、出售各种共产党员徽章的行为,必须予以制止。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 第七条 党徽的使用范围: (一)党的委员会及其工作部门、党的中央和地方委员会派出的代表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党组的印章(印模)中间应当刻有党徽图案; (二)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应当悬挂党徽,并在党徽两侧各布五面红旗; (三)党的各级组织颁发的奖状、证书和其他荣誉性文书、证件上,可以印党徽图案; (四)党内出版物上可以印党徽图案。 除上述情况外,使用党徽及其图案需经县级和县级以上党的委员会组织部批准。 第九条 不得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不符合制作规定的党旗党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