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诉的种类有哪些 |
释义 | 一、撤诉的种类 第一,申请撤诉与按撤诉处理。申请撤诉是指当事人主动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不再要求受诉人民法院对案件继续进行审理,它是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积极处分。按撤诉处理则是指受诉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的明确规定,针对当事人的某些行为(如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比照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情况对案件加以处理,它是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消极处分。 第二,撤回起诉与撤回反诉。撤回起诉即普通意义上的撤诉。撤回反诉就是本诉的被告即反诉的原告撤回其对本诉的原告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 第三,撤回起诉与撤回上诉。撤回起诉是指在一审中的撤诉行为;撤回上诉是指上诉人撤回其已提出的上诉请求,不再要求上一级法院对未生效的第一审裁判审理并裁判。撤回上诉是发生在二审程序中的行为。 二、相关知识 (1)原告或上诉人未按期交纳诉讼费用。 (2)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3)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4)原告应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交纳,或申请缓、减、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按撤诉处理。 (5)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诉处理。 (6)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法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法院可以不按撤诉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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