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 承租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 1、承租人已建有或购有房屋,无需再继续租赁他人房屋时2、承租人举家迁离租赁房屋所在的城市3、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无法正常居住的如有倾倒危险,出租人拒不进行修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