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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一方过世房产证怎么办理
释义
    夫妻一方死亡房产证办理过户的手续如下:
    1、申请人持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明、去世一方的死亡证明等材料,同时有遗嘱的带上遗嘱,到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过户;
    2、不动产登记机关受理后,审查相关材料;
    3、申请人符合办理过户登记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关准予办理房产过户登记;
    4、若是过户给夫妻另一方,需要提供一方的死亡证明等材料去办理过户手续;
    5、若是过户给子女,还需要去办理继承公证等材料才能去过户。
    一、在夫妻一方死亡且留有遗嘱的情况下:
    1、按照我国现行的相关规定,在自然人死亡并留有遗嘱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的财产要按照遗嘱进行继承。
    2、因此,若死亡的夫妻一方留有遗嘱将原本属于自己的一半房产作为遗产赠与存活的另一方配偶时,那么只需要现存配偶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件、遗嘱和公安机关出具包括死亡证明书和房屋产权证在内的相关证据材料前往房屋登记机关依照相关规章制度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二、在夫妻一方死亡并且留有遗嘱将房产遗赠他人的情况下:
    1、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所有人之一,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夫妻任意一方均有权力处分属于自己的一半的财产,当然也就包括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
    2、因此,当发生此类情况时,由于房屋作为不动产所具有的不可分割的属性,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期望得到全部房产并办理过户的继承人或者是健在的一方需要同受遗赠人进行协商处理确定房屋的具体归属。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再由双方各自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件、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和已故一方的遗嘱以及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三、在夫妻一方死亡并且没有留下任何遗嘱的情况下:
    1、按照我国相关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合法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权利可以平均分配。
    2、因此,已故的一方也同时拥有对房屋一半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我国现行的相关规定,现存的配偶和已故一方的父母、子女在内的亲属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利继承已故一方的遗产。在这其中,现存的配偶有权利分得四分之一的房产,余下的房产则可由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
    3、但是,同样由于房屋的不可分割性,房屋的具体归属权需要进行协商,确定具体归属,其他同意放弃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可以按照房屋折价款得到补偿。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各方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协议,协同前往房屋登记机关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文书,按照规章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四、母亲与子女及他们的配偶要到场。父亲的哥哥姐姐及他们的子女不用到场。要带上父亲及其父母的死亡证、到场人员夫妻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还有过户的房产证,相关手续如下:
    1、先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夫妻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死亡证、房产证原件等,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如办理时除母亲外的其它继承人放弃他们的继承部分并同意赠予给母亲,那就可全部房产集中到母亲名下。)
    2、上面所有人带上面所有资料及公证到房管局办理继承过户。具体手续按当地房管局规定。
    遗产继承权是不可以赠送的。遗产权是属于非财产权利,是一种期得的权利。需要在一定条件下才能获得利益。符合一定情形的,继承权可以代位继承。
    遗产继承不是必须要进行公证,只有需要过户的遗产是必须经过继承公证的。其他的遗产,只要各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的,可以不公证。遗产继承是继承人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民事法律行为。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法律规定,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
    夫妻一方去世,房产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1、如果被继承人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2、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都没有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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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22:00:50